产品中心

还欠我们一部“熔炉法”

发布时间:2024-03-14 01:26:14作者:火狐官方下载电脑版

  详细介绍

  最近新闻频发幼儿园虐待儿童、红黄蓝幼儿园虐待及性侵儿童等新闻,让我们每个人为之震惊。面对这样的新闻,我们没办法淡定。我们暂且无法直接相信红黄蓝幼儿园性侵儿童的新闻,谁想这样的新闻是真实的呀?这么丧心病狂的事情,作为幼儿园老师,怎么做得出来?怎么做得出来?

  最近的新闻,让大家不由得联想起《熔炉》这一部优秀的电影,电影描述的是一家残疾人学校的孩子遭到学校的校长及老师长达多年性侵的事情。可悲的是,这部《熔炉》电影,取材于线

  韩国光州一所聋哑学校的校长和另外几名教职员从2000年开始经常对该校的残疾人学生实施性暴力。据了解,受害学生有十余人之多。但该事件在2005年被揭露后,只有学校行政室室长金某和生活指导教师李某被警方逮捕。有人提供证词说,在学校参与性暴力的教职员就超过10人。该校校长金某和教师朴某在一审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0个月,但两人在2008年7月进行的二审中却被判缓刑获释。原因是他们“没有前科”,而且与受害者达成了协议。另外,教师全某于2008年1月回到学校复职,并一直工作至今。

  《熔炉》电影播出后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原来由听障人士长达6年的申诉与抗议都没有正真获得政府的重视,电影播出后产生了逆转。

  韩国“性暴力对策委员会”25日在门户网站Daum的Agora论坛发起了要求重新调查性暴力事件的签名运动,短短两天内就有2.2万多人签名。网民纷纷发帖说“那些人太残忍了,应该重新调查”、“作为一个养育子女的母亲,绝不能容忍这种事”、“如果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无论怎样犯罪的人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等。光州警方组成专案小组重新侦办此案。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那个火车站的小女孩,被她的“长兄”抱着,在公众场合众目睽睽下被猥亵抚摸。而这个小女孩,似乎习惯了这种对待,绝对没反应。这张照片引起了公众的重视,引起了众怒,大家都在声讨这位男子。最后,公安在压力之下,才将这位男子处理。

  这一次的红黄蓝事件,群众的效应也是如此,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但是让人忧虑的是,不管公安的调查的最终结果如何,大莫预测能够查获的性侵证据可能是非常少,甚至是没有了。请看以下分析。

  假若本起幼儿园事件的证据1-7都丢失了,那么只有证据8被害人的指控,怎么定案呢?被害人都是幼儿园的孩子呀,且不说他们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这么小,怎么做案件陈述?怎么做询问笔录?只能由监护人来做陈述,那么该陈述又变成了传来证据。法院该如何采纳?怎么样来评定证据有没有合法性、关联性、可采性和线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上与韩国最大不同的是:证人以不出庭为常态,出庭为例外。

  先不说未成年人有没有证人的资格,未成年人都没办法进入法庭,在法院的大门就被拦住了。虽然我也不知道哪来的规定说“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但是通常的做法就是未成年人不能进入法庭。另外,我国的刑事审判法庭,有几个证人会出庭的?有时候在一些经济类刑事案件中,我也真是奇了怪了,被害人损失上千万,怎么不用过来控诉一下?对质一下?可能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法中就没有强制要求证人或被害人出庭,他们是否出庭不影响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被害人就算想出庭,也绝大多数都是不能出庭的,只能在庭上旁听。

  看到这里,我们就会很生气,难道我们把孩子送进去幼儿园就像送进地狱一样危险吗?是不是拿犯罪分子没有很好的方法了?出事了,还没有拿得出手的证据去指控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该如何追究他们的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也就是说,在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都在公诉机关,“任何人无须自证其罪”。所以,法律上没有规定幼儿园、学校若无法提供视频监控证明本身没有实施性侵行为就要承担不利的刑事后果。【很现实,但这是法律,也是人权保护。】

  在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为例,红黄蓝幼儿园的小孩已然浮现了身体上的异常了,如果幼儿园不能提供视频监控证明自身的清白,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过错推定原则,可以推定幼儿园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侵权责任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和一些司法解释中。

  在现实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急迫地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结合大莫上述的性侵案件证据体系分析可知,在刑法的范畴上,性侵案件的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均会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加上被性侵的被害人往往羞于启齿去控诉嫌疑犯,即便发现了有性侵的痕迹,也有一定的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证据不足而不予逮捕。

  性侵案件如果超过了追诉期或者错过了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机,通常都无法再定罪。但是这种性侵行为,对于被害人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性的,具有极大的杀伤力的。

  在1991年出生的台湾作家林奕含的绝唱《房思琪的初恋家园》中,也表达了自己在16岁的时候被老师性侵后所形成的心理阴影。这种“一旦插入,就永远拔不出来了”的心理阴影,夜以继日地地折磨着被害人。最后作家林奕含由于抑郁症,最终选择了自杀,令人唏嘘。

  第三,对于特殊主体,比如残疾人、聋哑人、智障人、精神病人的保护力度要加大;

  第四,加重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监护单位的举证责任,对加害人附加“禁止从业”的身份禁令,防止加害人再次从事教育行业危害下一代;

  怀孕40周,从哪一天开始计算第一天?上一次月经来的那天还是发现怀孕那天?

  由于性教育知识的落后,真实的生活中也存在部分女性有堕胎的经历,也有堕胎后无法继续怀孕的情况。

  性教育,是很复杂的,不是简单地跟小孩说背心裤衩遮住的地方不能摸就完事了。即便我们不想承认,但是我们不得已回避一个社会现象:初中生甚至是小学生都有性行为了。他们还没明白“性”为何物,却已发生了这种行为。家长怎么样应对?学校如何疏导?社会怎么样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