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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两乡民不合法电捕景区野生鱼被处分1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04 20:13:43作者:火狐官方下载电脑版

  详细介绍

  1月3日至4日,越西县农牧局水产渔政股接连接到旅行景区管理局举报电话,有人在水观音景区用电网捕鱼。接到举报电话后,越西县农牧渔综合执法大队、水产渔政股、中所派出所等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对水观音流域的监控画面进行重复检查,认定是中所镇龙泉村蒋某某、丁山乡丁埝村沈某某在水观音景区用电网捕鱼。

  执法人员当即传唤当事人到中所派出所,对蒋某某、沈某某进行了询问笔录,当场纠正。在现实面前当事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则,当场没收了二人用于捕捉的渔具,并将捕捉的细王八、鲫鱼共7斤野生鱼放回了水观音景区。一起,对当事人蒋某某和沈某某进行了有关渔业法令和法规常识宣扬和批判教育,并遍地分了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