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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妈骑自行车被电身亡家属将路边商户告上法庭法院咋判

发布时间:2023-12-27 10:34:12作者:火狐官方下载电脑版

  详细介绍

  2015年12月9日上午,广东省汕头市谷饶镇刚刚下过一场大雨,茂广菜市场的小商贩们正在清理着地上堆积的雨水。

  然而就在这时,一位骑着自行车的大妈不小心摔倒了,整个人都被摔倒旁边的积水坑里。

  见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周围的商贩急忙拨打报警电话和救护车,并给大妈的家人打去电话,告诉他们这一情况。

  大妈的家属得知这件事后,一怒之下将旁边的商贩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2015年12月9日中午,家住广东省汕头市谷饶镇的陈黎明和自己的妻子刘芳芳正在家里做饭。

  陈黎明一边洗菜,一边跟自己的妻子抱怨,母亲陈爱群去菜市场买东西去了这么久还没有回来。

  就在陈黎明准备把菜拿过去的时候,他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他把菜递给妻子之后,接通了电话。

  “喂,你好,这里有一个人是你的亲人吗?”陈黎明刚刚接通电话,话筒里便传来一个陌生女人的声音。

  “请问你是......”还没等陈黎明把话说完,对面的女人再次开口说道:“在茂广菜市场这里,一个女的摔倒,摔在水里,好像已经死了。”

  一听到茂广菜市场这几个字,陈黎明的脑海当中瞬间浮现出自己母亲陈爱群出门买菜的画面。

  看着被挂断的电话,陈黎明的心里产生了一种不好的预感,他跟妻子说了一声自己有事要出去一趟。

  等到陈黎明赶到菜市场时,发现其中一个摊子面前围了许多人,并且还有警车和救护车。

  并且,他还在人群外面看到了母亲陈爱群的自行车。这让他想到刚刚那个陌生女人所说的话。

  顿时,陈黎明便感觉一阵头晕目眩,差点晕过去。他深吸一口气,穿过拥挤的人群,往中间走去。

  这时,一名医生走到陈黎明身旁说道:“先生,节哀顺变吧,我们已尽力了。死者在我们到来之前,就已无了呼吸。”

  听到这一条消息后,她还以为是哥哥在跟自己开玩笑,还指责对方太过分,竟然拿母亲陈爱群开玩笑。

  汪玉威从电话当中听到自己哥哥的哽咽声,以及周围群众的议论声时,她才确认母亲真的已经死了。

  当她看到躺在地上的母亲时,直接晕了过去,幸好周围的人及时扶住她,并将她送往医院做救治。

  与此同时,现场的警察通过对周围群众的询问和调查,得知了陈爱群死亡的真正原因有很大的可能性是触电身亡。

  根据周围的群众所说,陈爱群骑着自行车经过一个积水坑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在一个摊子前的水坑里。

  路过的人见状纷纷上前准备将陈爱群扶起来,可就当他们触碰到陈爱群身体的一瞬间,仿佛是被电到一样,身体感到很不舒服。

  随后,周围群众将陈爱群扶起来之后,便给她做起了心肺复苏,并打电话报警,通知她的家人。

  警方得知陈爱群是触电身亡后,立即给广州汕头潮阳供电局的工作人员打去电话,向他们说明了现场的具体情况。

  很快,供电局的工作人员便赶到了案发现场进行检测,并对陈爱群倒地附近的金属铁棚进行验电。

  经过工作人员的现场检测,确定了陈爱群的触电点是两个临街铺面中间支撑摊位铁皮棚的金属管。

  为了验证这一点,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在12月18日委托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陈爱群进行法医病理尸检以及死因分析鉴定。

  警方将这一结果告知陈爱群的家人时,他们怎么也不敢相信,陈爱群仅仅骑车出去买个东西,人就这么没了。

  尤其是女儿汪玉威,在事故发生之前,她还跟母亲通过电话。谁能想到,挂断电话之后,自己跟母亲竟然天人永隔。

  处理完母亲的丧事后,汪玉威找到自己的哥哥陈黎明商量,去寻找事故的责任方,让他给自己一个说法。

  事故发生后,陈黎明和妻子以及妹妹汪玉威认为,发生触电事故,供电局难辞其咎。

  对于陈爱群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潮阳供电局认为这起事故并不是他们的主要责任。

  潮阳供电局表示,在案发第一时间他们就对现场进行仔细地勘察,发现他们的供电公用线路并没有经过案发现场。

  同时,供电局的工作人员还在现场铺面上方,发现固定瓷瓶处的铁皮棚有漏水补漏的痕迹。

  而经过固定瓷瓶处的电线有两条,其中一条由绝缘胶布包裹着,但距离带电铁皮棚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可以排除是事故的漏电源。

  根据调查到的多条线索,潮阳供电局认为事故的责任方不在自己,而是在黄振明。

  黄振明在得知这件事后,感到十分气愤,认为供电局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自己头上。

  更为重要的是,黄振明认为把陈爱群的死因都归结在自己头上,完全是一件不可理喻的事情。

  假如说,这里只有他一个铁皮棚,陈爱群在路过这里时被电身亡,黄振明肯定会是负责的。

  但陈爱群的亲属认为,导致陈爱群触电身亡的死因是黄振明名下的铁皮棚外的电线漏电导致的。

  2016年3月7日,陈爱群的儿子陈黎明向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黄振明和广东电网汕头潮阳供电局,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自己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万元。

  拿到法院传票的黄振明,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表示漏电的电线不一定是自己家,也有很大的可能是别人的。

  经过现场勘验,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材料和黄振明提供的现场照片,法院认定了漏电点就是位于黄振明表后线,绕过瓷瓶固定支点之后的绝缘胶布包界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引起的法律责任,产权归属谁,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潮阳供电局认为发生漏电的是黄振明的表后线,黄振明作为该产权的责任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此次发生的触电事故应当负全部责任。

  供电局的说法引起了黄振明的不满,他表示在2014年9月份,潮阳供电局曾经对自家的电表进行过整改。

  电线上的绝缘胶布,也是供电局的工作人员为连接新电表和原来旧电表的表后线而包裹的。

  所以,黄振明认为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故,完全是因为供电局整改了自家的电表,跟自己无关。

  对此,供电局也做出了解释,他们承认在2014年的时候,的确对黄振明的电表进行过改造。

  黄振明的委托代理人对供电局的说法表示十分不认同,她认为供电局在当年的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描述了整改的范围,其中就包括了现在具有争议性的这根电线。

  按照代理人的说法,黄振明的电表原先是安装在屋檐下面的,而那根具有争议性的电线,是供电局在改装电表箱的时候新拉出来的一条线。

  为了弄清黄振明一方所提出的观点是否属实,承办法官又再次来到了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承办法官未能确认黄振明一方所说的内容,以及黄振明也没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随即,黄振明的委托代理人又提出,潮阳市供电局在改装电表之后,并没有和黄振明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告知黄振明双方的责任范围。

  法院针对黄振明所提出的疑点,进行了十分慎重的考虑,认为黄振明作为漏电电线的产权人,未能尽到管理职责,致使该电线的绝缘胶布老化,导致电线接触铁皮棚,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2016年7月,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黄振明赔偿陈爱群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三十二万三千余元。

  黄振明认为,屋外的电线不应该由自己管理,这应该是供电局的责任。如果说,每户人家都要自己管理自家屋外的电线,那么供电局的存在就等同于是个摆设。

  而在黄振明提出上诉后,陈爱群的家属虽然没有上诉,但他们也认为供电局在这次事故当中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这一点,潮阳供电局也做出了自己的解释,供电局和企业用户之间是存在合同之间的关系。

  用户每个月所交的电费,是支付自己每个月所用的电量,并不意味着着用户交了电费,所有的责任就是供电局的。

  法院认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电表线路的管理维护责任应当归用户,在此范围当中发生的事故,也应当由用户来承担。

  4月24日,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但从中也体现了一些问题,不少人并不了解如何去管理和维护自己电表的表后线。

  这就需要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协助用户来检查并整改破损严重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表后线,保证居民的用电安全。